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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杂草灵草(第1页)

离了治安所大门的约翰暗自叹了口气。

如果现在他就有超凡本领,那么也不用还悄悄取对方头发这种行为,直接用超自然力量给与惩戒即可。

至于为什么要取那家伙的头发,自然是为了试验一些前世的东西!

前世虽然没有学到什么真正的玄门大法,但是一些旁门左道的东西倒是掌握了不少,谁让他们太阴法会里都是那样的人才呢?

听听会里几位道友都叫什么?

“五鬼天王”、“半神巫妖”、“太乙混元罩得住”,还有他自己的“黑风大王”,听名字就知道不是什么正经修行人,其中五鬼天王那货跟约翰自己一个大院长大,研究的是号称圣门实际上就是各种小说故事了反派,名为圣门实为魔教的法门。

更有白鹿仙人车晨这位真正的旁门教主、太阴派掌门存在,为大家带来了不少理论知识。

所以他们太阴法会收集的玄门正法虽然不少,但是对旁门左道的东西却是最精深。只是可惜前世是万法禁绝的末法时代,以至于他们空有那么多秘籍,却一点法术神通都没练出来。

就是不知道前世失效的法术,在这个世界是否可以成功?

从治安所里出来,约翰带上还在兴奋状态中,一脸崇敬的看着他的菲尔,准备进行每天早上的巡视。这是约翰的习惯,其实治安所每天都有警员在早晚巡逻,不过自从他这个副治安官上任以来的坚持定期巡视,上行下效,在他的以身作则之下,确实让整个治安所上下风气为之一正,并得到了镇议会的认可和镇民的尊敬。

雷姆镇居民于是明白约翰是一位真正的贵族绅士,而且是有能力的绅士,而不是那种从大城市里来的浪荡富家子。没错,指的就是克劳斯。

毕竟一位负责任的官员总比贪婪还无能的官员更让人信服。而约翰的行为也确实让雷姆镇的犯罪事件比之前减少了三分之一,即使是黑帮,除非是那种无脑中二组成的黑帮,也是喜欢稳定秩序的环境的,尤其是本地黑帮多数都是沾亲带故的,所以约翰这位治安官很快就在雷姆镇站稳了脚跟。

这并不光是依靠海森赛尔家族的威势,更是靠着约翰自己的能力。

骑着洛克一路小跑,被关在马厩一个晚上的洛克也是很兴奋,奔跑在郊野道路上时不时发出欢快的嘶鸣。

前世约翰可很少有这种机会策马奔跑,所以心情也好了不少。

约翰跟菲尔先去了矿场,这里的矿以铜矿为主,伴随着少量银矿和煤铁矿。

跟矿场的护矿队巡逻人打了招呼,对方表示这几天都没有什么事情发生。

然后约翰调转马头赶往镇东部的林场和伐木场。

林场实际是属于一位金沙港富商的种植园,种的都是相对珍贵的经济树种,而伐木场也是对方的产业,根据联邦法令,西部的森林都是无主之地或者说是国家土地,只要交给州政府和镇上一笔税金,就可以随便砍伐,而想要购买土地就更容易了,一亩土地都不足一个金磅,林地山地更是便宜好几倍,讲究一些的还掏真金白银来像本地市政府购买,而吃相难看的直接扔给相关官员一笔贿赂,然后就可以大笔一挥划下大片的土地到自己名下。

至于土地赎买金到哪里去了?那些政客们自然有很多办法填平,跟前世的十九世纪的花旗国和英吉利等国一样,这各时期的白鹰联邦官僚腐败的情况十足的令人咋舌,只有想不到没有官员们做不到的捞钱手段。

且这年代根本没有后世的环保之说,林地木材就更廉价了。

要知道排除荒漠、冰原、湖泊等地带,整个新大陆北半部分,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被森林所覆盖,其中隐藏着人类难以触及的危险。

联邦建立至今,或者说从旧大陆殖民者上岸开始计算,也没有探索完这片大陆全部地区的二分之一。

即使地球那边,北美的木材资源也是丰富的让人羡慕,比水泥砖石之类建材都要便宜好多,所以那里的人们更多的是住木质房屋,这正跟约翰前世国家倒过来。

“而现在,以新大陆现有的人口数量,或许人们砍伐的速度还没有每年自然扩张的森林速度更快吧……”

约翰心里暗道,记忆里忽然跳出前世那个年代为了流浪猫狗就赤身裸体在街头抗议的画面。

“这等行为在这个世界估计会被当做疯子送进疯人院,或者被教会当做异端给烧死吧?”

好笑之余,两马已经出了林场外围,约翰突然勒马,下马来到路边,伸手拽起一株青绿泛黄的野草。

这野草模样好似前世的白茅,不过略有区别,或许是穿越转世带来的福利,让他的灵魂已经不同,约翰竟然可以敏锐的感知到这草的特殊性。

拿在手中更加明显,他方才的感觉确实没有错,这草显然略带灵性气息,要比周围的植物都更具灵气。

“虽然微弱了点,放在小说里的仙侠世界就是普通路边杂草,可在前世灵气断绝的环境,这就是万金难求的灵草啊!”

心中有了想法,面色不动的将这茅草别在马鞍上,继续上马巡视林场。

这一幕在一旁菲尔的眼中,他们的副警长大人只是突发童心的拾起一株路边野草罢了。

毕竟沃克先生虽然是一位真正的贵族绅士,但他也不过23岁,比自己大不了多少,只不过平常的沉稳作风总是会让人忘记他也是个年轻人。

菲尔自认为的想着,然后继续狗腿的拉着缰绳跟上约翰。

骑着马绕着镇外一圈,途径了矿场和林场,花了他半个多钟头,然后就顺路由小镇南端最热闹的风铃街赶回治安所。

风铃街其实没有固定名字,只不过因为一开始有一家杂货铺老板的女儿喜欢在自家门檐下挂满自制风铃而得名。

因为正好在镇子入口地区,所以扎堆的开了一排店铺,还有行走摆摊的游商与小贩,因此成了雷姆镇的商业街。

从现代视角来看,虽然这个商业街跟大城市里的没法比,但也算是名副其实,是方圆百里之内最大的集市所在。集市上五花八门,几乎卖什么的都有。

约翰的想法就是趁着巡逻返回的时候看看能不能买到自己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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